第43章 一骑当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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射出这支箭的,是隐没在人群中的一个土匪,见自己射中,顿时高兴得手舞足蹈:“哈哈,我中了!”
“射得好!”众同伙纷纷贺喜,紧接着,这支东拼西凑的弓箭队,乱箭齐发,一下子就把萧麦射成了半个刺猬,胸口、左臂、腰间、腿上尽是羽箭,“哈哈,射瞎子真好玩儿!”
“妈的!”
萧麦瞬间火冒三丈。
他一直在做单挑的准备,思考怎么把红袍怪挑落马下。
万没想到喽啰兵会暗箭伤人。
他们完全不守江湖道义,毫无廉耻之心,见你是瞎子就往死里欺负你。
“我就弄你怎么了?有种你弄回来啊!哈哈哈——”
偷袭成功,众喽啰欣喜若狂。
可他们没想到,萧麦真的会弄回来。
他抓住箭羽,一把拔出,顿时鲜血迸溅。
萧麦却不管不顾,他心中怒火激荡,拨动红鬃马,一个箭步冲上去。
弓箭队只见一个庞然大物冲过来,根本反应不及,只得四散而逃,可他们怎么可能跑得过红鬃马?
红鬃马一头上去,就撞翻了五六个人,再连续死亡踩踏,砸得几个弓箭手,连内脏都吐了出来。同时,萧麦在马上左劈右砍,长枪所过之处,无不鲜血迸溅。
没办法,骑兵对步兵的优势,就是这么大,尤其是萧麦这种,马术超绝,“天生神力”的骑兵,对付没有长兵器保护的弓箭手,那完全是黄鼠狼杀鸡,得心应手。
红袍怪精心培养的十二个弓箭手,一个照面,就被萧麦和红鬃马劈死了九个,另外两个要逃跑时,被萧麦从身后追上,长枪一捅,直接一串二,被萧麦当糖葫芦一样举了起来。只剩最后一个,也是最先射箭的那个,早已吓得魂飞魄散,只恨刚才为何手贱?
瞎子想跟大王单挑,就让他单挑去,自己干嘛掺和进去,现在惹上了煞神可如何是好?万般无奈之下,只得双膝扑通跪地:“大侠饶——”
命字还没说出口,萧麦就一把将他从地上提溜起来,放在马背上,抡起拳头,一拳、一拳,一拳——殷红的鲜血,像喷泉一样,从他嘴里喷溅而出。
萧麦只砸得他胸骨尽碎,五脏成糜,方才像丢垃圾一样,随手扔在地上。
“歼匪人数:12。”
之后,萧麦才举着两具尸体,重新回到原位置,发现除红袍怪之外,无论仪仗队、鼓乐队,还是喽啰兵,全部后退了几步,看向萧麦的眼神,再无任何轻视,剩下的只有畏惧。
“太快了,实在是太快了!”
所有见到这一幕的土匪,都无不惊讶于骑兵屠杀步兵的效率,并生出了一个可怕的念头:“他一个人,就能把我们全杀光!”
事实上,连萧麦自己都是这么想的,他发现自己都低估了自己。
500点血肉强化,带来的是数倍于常人的力量和体力;红鬃马本身就无限体力。
两相结合,完全就是关公再世,霸王重生,打正规军自然会很疲软;打一群乌合之众,根本手到擒来。
“再敢捣乱,我把你们全宰了!”
见此情形,土匪们刚刚还很高昂的士气,顷刻间崩溃,胜负再次系于红袍怪一身;众镖师则精神大振,原本还瑟瑟缩缩的他们,挥着兵器,就把越线的土匪们往外赶。
张小姐和青衣丫鬟,见到这血腥的一幕,固然有些惊吓,但更多的是激动:“能赢!”
除了围观者之外,红袍怪受到的惊骇也不轻,有点类似于,萧麦发现红袍怪竟能操纵雷电时的感觉,好像世界观都被颠覆了。
“怎么可能呢!萧麦受了这么重的伤,为什么还能打?”
同样感到世界观被颠覆的,还有余秀和方镖头,因为他们在看到萧麦被射中第一箭时,就觉得这人已经废了。
因为最简单的武学常识:兵器一旦刺入皮肉,就会产生剧烈的疼痛,使经脉收缩闭合,真气无法流转。
这种闭合,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,哪怕是先天无痛感的人也不能摆脱。所以,一旦受伤,任你是天下第一高手,也会瞬间变成废人。
余秀和方镖头,就是因为之前被雷拳揍得太疼,才被几个喽啰轻松五花大绑;萧麦却在被射成半个刺猬的情况下,越战越勇。
“只有一种解释:萧麦是真的不会一点武功,纯纯的天生神力!”
红袍怪想明白缘由后,先怒后笑:“难怪敢冒头领死,难怪有两把刷子。”
萧麦针锋相对:“管好你的手下,咱俩之间的单挑,谁敢捣乱谁先死!”
说罢,萧麦奋力挥出长枪,要把两具尸首扔出去,以震慑众人,谁知在他的奋力挥舞下,长枪竟因承受不住,砰的一声断做两截,两具尸首叽里咕噜地掉在地上。
见此情形,一个镖师眼疾手快,将一杆乌黑的大枪递给萧麦:“少侠,这是我们方镖头的大枪!”
“多谢!”萧麦接过长枪,顿觉手感比先前那柄强了好几倍,且长度也更长,估摸至少有三米多。
毕竟,这是方镖头的专用兵器,青衣丫鬟递过来的则是一柄普通的红缨枪。
然而,饶是这么好的枪,萧麦把玩之后,便使劲往地上一摔,枪尖立即没入了地面,示意不用。
“啊?不用枪!”方镖头正为自己的枪,能用来诛杀红袍怪而沾沾自喜,谁知萧麦竟把枪给丢了,这令他大惑不解,“马上厮杀,不用长兵?”
“哦!”方镖头恍然大悟,“确实不该用长兵!红袍怪铠甲坚固,自己的长枪无法破甲,就等于烧火棍。”
于是,他大声喊道:“给少侠一对蒜头!”
挟持方镖头的土匪,因被战况震慑,所以也不敢阻止他下命令。
一名镖师得令,就把自己的蒜头交给了萧麦。
所谓“蒜头”,其实是一种锤,由一根1.5米长的木杆,嵌套一个鹅蛋大小的铜锤组成。因铜锤的造型酷似大蒜,故得名蒜头锤,是战场上的破甲利器。
往往一锤下去,铠甲没事儿,人却没了。
萧麦接过蒜头锤,试了试手感,觉得这东西很神奇,拿在手里,有种既轻便又沉重的感觉:“多谢,就用这个,砸烂红袍怪的脑袋。”
“少侠威武!”递蒜头锤的镖师,见状立即大喊了一声。卫护迎亲队伍的镖师、杂役,也纷纷大喊:“少侠威武!少侠威武!”
红袍怪的副将见状,忍不住挥动长戈,冲到首领跟前,示意要带领众人一拥而上,杀杀萧麦的气焰。
至于单挑,抱歉,没那个胆子。
红袍怪却用一个意味深长的眼神,将副将斥退。
好饭不怕晚,他这会儿并不急着打。
因为红袍怪看到,萧麦身上的箭伤,一直在外流血,越晚开战,流血越多,再过一会儿,说不定根本不用打,萧麦自己就躺了。
射出这支箭的,是隐没在人群中的一个土匪,见自己射中,顿时高兴得手舞足蹈:“哈哈,我中了!”
“射得好!”众同伙纷纷贺喜,紧接着,这支东拼西凑的弓箭队,乱箭齐发,一下子就把萧麦射成了半个刺猬,胸口、左臂、腰间、腿上尽是羽箭,“哈哈,射瞎子真好玩儿!”
“妈的!”
萧麦瞬间火冒三丈。
他一直在做单挑的准备,思考怎么把红袍怪挑落马下。
万没想到喽啰兵会暗箭伤人。
他们完全不守江湖道义,毫无廉耻之心,见你是瞎子就往死里欺负你。
“我就弄你怎么了?有种你弄回来啊!哈哈哈——”
偷袭成功,众喽啰欣喜若狂。
可他们没想到,萧麦真的会弄回来。
他抓住箭羽,一把拔出,顿时鲜血迸溅。
萧麦却不管不顾,他心中怒火激荡,拨动红鬃马,一个箭步冲上去。
弓箭队只见一个庞然大物冲过来,根本反应不及,只得四散而逃,可他们怎么可能跑得过红鬃马?
红鬃马一头上去,就撞翻了五六个人,再连续死亡踩踏,砸得几个弓箭手,连内脏都吐了出来。同时,萧麦在马上左劈右砍,长枪所过之处,无不鲜血迸溅。
没办法,骑兵对步兵的优势,就是这么大,尤其是萧麦这种,马术超绝,“天生神力”的骑兵,对付没有长兵器保护的弓箭手,那完全是黄鼠狼杀鸡,得心应手。
红袍怪精心培养的十二个弓箭手,一个照面,就被萧麦和红鬃马劈死了九个,另外两个要逃跑时,被萧麦从身后追上,长枪一捅,直接一串二,被萧麦当糖葫芦一样举了起来。只剩最后一个,也是最先射箭的那个,早已吓得魂飞魄散,只恨刚才为何手贱?
瞎子想跟大王单挑,就让他单挑去,自己干嘛掺和进去,现在惹上了煞神可如何是好?万般无奈之下,只得双膝扑通跪地:“大侠饶——”
命字还没说出口,萧麦就一把将他从地上提溜起来,放在马背上,抡起拳头,一拳、一拳,一拳——殷红的鲜血,像喷泉一样,从他嘴里喷溅而出。
萧麦只砸得他胸骨尽碎,五脏成糜,方才像丢垃圾一样,随手扔在地上。
“歼匪人数:12。”
之后,萧麦才举着两具尸体,重新回到原位置,发现除红袍怪之外,无论仪仗队、鼓乐队,还是喽啰兵,全部后退了几步,看向萧麦的眼神,再无任何轻视,剩下的只有畏惧。
“太快了,实在是太快了!”
所有见到这一幕的土匪,都无不惊讶于骑兵屠杀步兵的效率,并生出了一个可怕的念头:“他一个人,就能把我们全杀光!”
事实上,连萧麦自己都是这么想的,他发现自己都低估了自己。
500点血肉强化,带来的是数倍于常人的力量和体力;红鬃马本身就无限体力。
两相结合,完全就是关公再世,霸王重生,打正规军自然会很疲软;打一群乌合之众,根本手到擒来。
“再敢捣乱,我把你们全宰了!”
见此情形,土匪们刚刚还很高昂的士气,顷刻间崩溃,胜负再次系于红袍怪一身;众镖师则精神大振,原本还瑟瑟缩缩的他们,挥着兵器,就把越线的土匪们往外赶。
张小姐和青衣丫鬟,见到这血腥的一幕,固然有些惊吓,但更多的是激动:“能赢!”
除了围观者之外,红袍怪受到的惊骇也不轻,有点类似于,萧麦发现红袍怪竟能操纵雷电时的感觉,好像世界观都被颠覆了。
“怎么可能呢!萧麦受了这么重的伤,为什么还能打?”
同样感到世界观被颠覆的,还有余秀和方镖头,因为他们在看到萧麦被射中第一箭时,就觉得这人已经废了。
因为最简单的武学常识:兵器一旦刺入皮肉,就会产生剧烈的疼痛,使经脉收缩闭合,真气无法流转。
这种闭合,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,哪怕是先天无痛感的人也不能摆脱。所以,一旦受伤,任你是天下第一高手,也会瞬间变成废人。
余秀和方镖头,就是因为之前被雷拳揍得太疼,才被几个喽啰轻松五花大绑;萧麦却在被射成半个刺猬的情况下,越战越勇。
“只有一种解释:萧麦是真的不会一点武功,纯纯的天生神力!”
红袍怪想明白缘由后,先怒后笑:“难怪敢冒头领死,难怪有两把刷子。”
萧麦针锋相对:“管好你的手下,咱俩之间的单挑,谁敢捣乱谁先死!”
说罢,萧麦奋力挥出长枪,要把两具尸首扔出去,以震慑众人,谁知在他的奋力挥舞下,长枪竟因承受不住,砰的一声断做两截,两具尸首叽里咕噜地掉在地上。
见此情形,一个镖师眼疾手快,将一杆乌黑的大枪递给萧麦:“少侠,这是我们方镖头的大枪!”
“多谢!”萧麦接过长枪,顿觉手感比先前那柄强了好几倍,且长度也更长,估摸至少有三米多。
毕竟,这是方镖头的专用兵器,青衣丫鬟递过来的则是一柄普通的红缨枪。
然而,饶是这么好的枪,萧麦把玩之后,便使劲往地上一摔,枪尖立即没入了地面,示意不用。
“啊?不用枪!”方镖头正为自己的枪,能用来诛杀红袍怪而沾沾自喜,谁知萧麦竟把枪给丢了,这令他大惑不解,“马上厮杀,不用长兵?”
“哦!”方镖头恍然大悟,“确实不该用长兵!红袍怪铠甲坚固,自己的长枪无法破甲,就等于烧火棍。”
于是,他大声喊道:“给少侠一对蒜头!”
挟持方镖头的土匪,因被战况震慑,所以也不敢阻止他下命令。
一名镖师得令,就把自己的蒜头交给了萧麦。
所谓“蒜头”,其实是一种锤,由一根1.5米长的木杆,嵌套一个鹅蛋大小的铜锤组成。因铜锤的造型酷似大蒜,故得名蒜头锤,是战场上的破甲利器。
往往一锤下去,铠甲没事儿,人却没了。
萧麦接过蒜头锤,试了试手感,觉得这东西很神奇,拿在手里,有种既轻便又沉重的感觉:“多谢,就用这个,砸烂红袍怪的脑袋。”
“少侠威武!”递蒜头锤的镖师,见状立即大喊了一声。卫护迎亲队伍的镖师、杂役,也纷纷大喊:“少侠威武!少侠威武!”
红袍怪的副将见状,忍不住挥动长戈,冲到首领跟前,示意要带领众人一拥而上,杀杀萧麦的气焰。
至于单挑,抱歉,没那个胆子。
红袍怪却用一个意味深长的眼神,将副将斥退。
好饭不怕晚,他这会儿并不急着打。
因为红袍怪看到,萧麦身上的箭伤,一直在外流血,越晚开战,流血越多,再过一会儿,说不定根本不用打,萧麦自己就躺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