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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尽管这个世界仍然很模糊,就像超高度近视患者眼中的世界,可至少不再是两眼一抹黑。

    另外,萧麦没有忘记,自己强化感官的目的,除了代替眼睛感知这个世界,更重要的是,让自己在这个武侠世界,获得与人对战的能力。

    要实现这个目标,首先,必须听到动作声。

    萧麦没办法拿自己做实验,索性从口袋里掏出一枚鹅卵石,丢到空中,倾听石头飞翔的声音。结果是——只有在专心致志的情况下,于极短范围内,才能勉强听出石头飞行的轨迹。

    鉴于武者的出招声,比寻常动作响亮得多,所以500点的感官强化,对于应付一般武者而言,算是勉强够用,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。

    相较之下,萧麦如今更缺乏的,不是能力,而是经验。他失明得太早,对武学的研究不够深入,即使能听到对手的出招声,也不知对方究竟用了什么招式。

    不过,只要假以时日,克服这个缺点并不难。

    同时,萧麦专攻的玄黄印,也达到了78点的高峰。

    系统界面上的数字,几乎全部具备量变引起质变的属性。原先20点的玄黄印,根本不堪使用,如今达到78点,离炉火纯青还有一段距离,但日常使用已经绰绰有余。

    萧麦念及“玄黄印”三字,识海中顿时凭空生出无数记忆:玄为天,黄为地,印为真。所谓“玄黄印”,便是天地之间的武道真谛。

    当萧麦依靠本能,将丹田之气,灌注于经脉之间,运抵四肢百骸,驱动身体,左突、右闪、上跃、下压、旋身、翻滚、推掌、托掌、劈掌、戳掌、撩掌、擒拿——或如龙游于野,或如猛虎出笼,出掌踢腿皆铿锵有声。

    很快,萧麦打完二十一掌,以他为中心,方圆十几米的官道上,尽是深深浅浅的脚印。

    试想一下,这是何等惊人的威力?人来车往,被轧得十分瓷实的土路,想用脚留下痕迹,谈何容易?可萧麦如今,一脚一个坑!脚力跟铁锤差不多了。

    然而,威力纵然巨大,消耗更巨大。

    500点的血肉强化,数倍于常人的体力,在打完一套(可能还不到一套)玄黄印后,萧麦竟生出刚跑完马拉松般的力竭感。

    全身每一块骨头都在隐隐作痛,尤其是脚骨,简直就快被自己踩碎了!

    “我去,‘要练武,看根骨’,诚不欺我。这要是没点天赋异禀,怎么撑得住这样高强度的修炼?”萧麦捂住左半身的伤口,恍然大悟地自言自语。

    方才,羽箭留下的伤口,已经凝固不再流血,但萧麦演练玄黄印时,又把伤口纷纷震裂。

    他坐在原地,休息了好一阵,勉强恢复些气力后,才起身,从红袍怪手里,摸索出一柄匕首,奋力切下了对方的首级。

    “凭此物,应该足以震慑宵小,让土匪们不战而退了。”

    萧麦提着红袍怪的首级,正欲上马,忽然听到一阵缓慢逼近的脚步声,马上用沙哑的声音喝到:“什么人?”

    “我,余秀!”

    萧麦顿时松了口气,倚在红鬃马身上:“原来是余捕头,红袍怪已死。”

    “嗯,全都看见了。”余秀觉得自己的口好干,只想喝水,肚子里又翻江倒海,什么也喝不下。

    萧麦竖起耳朵,听到余秀身旁声音杂乱,又问道:“你身边跟了很多人,是土匪吗?”

    “都是扬风镖局的兄弟。”

    这时,魏春的声音也响了起来:“萧兄,你,你伤得很厉害。”

    “没错。”萧麦忽然气若游丝,无力地瘫坐在了地上。

    当萧麦专心致志与红袍怪对决时,仪仗队中的几匹快马,也追了上来。

    于是,这些红袍怪的贴身随从,亲眼目睹,萧麦一个回马枪,就用飞蝗石击杀了他们的大王。

    虽然平日里老喊着“义薄云天”、“誓死效忠”,可试问一帮为非作歹、杀人如麻的土匪,哪里有什么道德底线?

    见红袍怪落马,二话不说,掉头就跑。

    上百个喽啰,见大王的亲随都跑路了,早就战意全无的他们,也立即丢盔卸甲,四散奔逃。

    扬风镖局的镖师们,也是个个狠人,别看刚才吓得畏畏缩缩,痛打落水狗是毫不手软,追上土匪就是狂砍滥杀,等着拿脑袋回官府领赏。

    直到能砍的全砍了,剩下的土匪都跑得一干二净,镖局众人才得空去寻觅萧麦的踪迹。

    待把萧麦背回来后,先由医师出马,为萧麦清理伤口,抹药包扎,然后张小姐又从货箱里,挑选一件上等的成衣,欲送给萧麦遮蔽身体,毕竟先前的衣物,实在太脏太破了。

    余秀得知此事,有些担忧,隔着轿帘问道:“嫂子,这是大哥的衣物,交给外人,是否有些不妥啊?”

    张小姐闻言笑道:“一件衣服而已,萧少侠对我等有救命之恩,待回到京城,奴家还要劝说秦郎,赠金百两,以示谢意。”

    余秀有些无奈:“好吧。”

    于是,萧麦穿上了为秦锐量身定做的衣物,白色丝绸打底,缀以靛青色的条纹,上面绣满了梅兰竹菊一类的暗纹,远观低调,近看奢华;洁白中透着一点淡蓝色的裙摆,被分成了六块,以最大限度保障行动时的灵活性;脚踏一双柔软的白靴,让穿惯了刺挠草鞋的萧麦,一时间有种腾云驾雾的感觉。

    总而言之,这身新行头萧麦非常喜欢,美中不足的是,秦锐的身量,比萧麦要大一号。

    青衣丫鬟手巧,临时改了一些,可还是不太合身,但萧麦已经很满意了。

    毕竟在古代,纺织业十分落后,所以衣物属于贵重物品。一般的地主老财,平日都穿打补丁的衣服。寻常百姓过不下去了,也可以靠典当衣物来维持生计,但冬天若来不及赎回,就有冻死的风险。

    至于成衣店,那是州府级别的大城,才有的玩意儿。一般老百姓都是买布自己做衣裳。

    众镖师追砍土匪,一来是为了换取朝廷赏银,二来也是为了扒对方的衣物,根本不管合不合身。这么说吧——王侯将相级别的官员,官服往往也是不合身的。

    是夜,由于红袍怪的阻挠,打乱了送亲队伍的行程,使众人没能及时赶到下一个营地,于是只好在旷野外安营扎寨。

    萧麦的身体稍稍恢复了一些,便跟镖师们围坐在篝火边聊天。众人对他的来历很感兴趣,萧麦就把他说给魏春的话,又重新复述了一遍。

    余秀问道:“少侠怎么不提自己,在梧都县的事迹?”

    “哦,余捕头听过在下的名字?”

    余秀说道:“捕门都传开了,少侠协助重光队的兄弟,抓住了僵尸鬼的徒弟。”

    “人是薛大哥、徐大哥、严大哥三人抓获的,我只是稍微提了些建议。”

    萧麦将自己的功劳轻轻遮过,他连着好几次吃亏,都是因为过分高调,惹人妒忌。

    如今,早把性子磨砺得,比之前谦谨低调得多。

    然而,有些事情,是低调不了的。

    “僵尸鬼?”方镖头听到这个名字,甚是惊骇,“是棺中四鬼之一的僵尸鬼吗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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